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、《关于印发<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(试行)>的通知》(环办【2013】103号)、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》(环发[2015]162号)等有关规定,现将本项目进行公示,以接受公众的监督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:
******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;
(2)建设地点:中江县积金镇宏程村1社102号;
******有限公司;
(4)建设性质:新建;
(5)项目投资:总投资300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合计32.8万元,占总投资的10.97%;
项目租用积金镇宏程村村委会位于中江县积金镇宏程村1社102号已建闲置厂区,购置安装相关生产设备,建设生物质颗粒生产线,年生产生物质颗粒2000吨。本项目不涉及烘干工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