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,我局拟对高密市富元橡胶制品加工厂年产90万双EVA鞋底项目等1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。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5年2月20日-2025年2月21日(2个工作日)。
听证权利告知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,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。
通讯地址:高密市市民之家二楼7号窗口
邮 编:261500
序号 | 项目名称 | 建设地点 | 建设单位 |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| 项目概况 |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| 联系电话 |
1 | 高密市富元橡胶制品加工厂年产90万双EVA鞋底项目 | ******街道工业园周阳中路以西、平安大道以北120m处 | 高密市富元橡胶制品加工厂 | 潍坊智晟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|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,该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厂房进行建设,总占地面积390平方米,总建筑面积390平方米,项目新购置EVA鞋底一体化成型机、EVA鞋底一体化定型机、起毛机等设备3台/套。项目建成后,可达到年生产EVA鞋底90万双的生产能力。 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00万元,环保投资20万元。 |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:一、废气:有组织废气:成型废气、定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、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。 无组织废气: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起毛废气和未收集的工艺废气。起毛废气经设备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;加强废气收集,所在厂区加强厂内绿化后无组织排放。 二、废水: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康达环保******有限公司(高密市第三污水处理厂)进一步处理。 三、噪声: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,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。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、消声、隔声等措施,有效降低了噪声污染。 四、固体废物: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物、废布袋、布袋除尘器收尘、废活性炭、废液压油、废油桶、生活垃圾等。废包装物、废布袋、布袋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。废活性炭、废液压油、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,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理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。 五、环境风险: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,建设应急事故废水导排系统(应急管网、切换装置等)。 | 053****** |